第一条 机房执行7×24小时人员值班,值班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交接。
第二条 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全面保障机房安全,防火防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交接班时须进行巡检。巡检范围包括:机房监控区、设备区、供配电区、电池室、消防设施等;巡检内容包括:服务器、网络、环境、电源、精密空调、消防系统等,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相关故障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填写《机房值班日志》,并及时报网信中心领导。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并熟悉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及应急措施。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及系统配置,如需更改配置,须经网信中心批准,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工作期间须配戴工作牌。来访人员经网信中心许可后,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并做好来访记录。
第七条 妥善保管机房钥匙、门禁卡。严禁将密码、文档资料、资产信息等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中心带班人员须每日进入机房进行巡查,对当日故障事件负责督导处理,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第十条 进入机房按要求穿戴鞋套,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整齐、洁净。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和监控室,严禁在机房内饮食、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