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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对违规上网及扰乱网络秩序处理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宁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处理细则。
第一章处理细则解释
违规上网人员是指没有在网络管理中心登记上网而非法使用网络的人员和单位。
扰乱网络秩序是指在上网时使用“黒客”软件扫描网络计算机、故意发送超大数据包造成网络速度减慢、自己没有申请开通网络而将计算机接入他人已申请的端口中、允许他人将计算机接入自己申请的端口中、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盗用他人用户名、在接到被病毒感染通知后继续使用计算机上网造成网络事故、故意登陆非法网站、利用技术建立非法服务器、胡乱设置IP地址干扰其他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网管中心允许在校园内使用集线器(HUB)或交换机(SWITCH)连接网络的人员和单位。
第二章处理细则
对于违规上网人员网管中心将勒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采用技术手段停止信息端口的使用并进行违规登记。如果违规行为严重,将提请学校给予违规人员纪律处分。如有私拉网络连线的人员,网管中心将剪断私拉网线,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扰乱网络秩序情节较轻的人员及单位网管中心将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停止其网络使用一至六个月;再使用时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如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