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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网站群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筑牢网络宣传主阵地,充分发挥宁夏大学网站群的育人功能,保障网站群稳定、高效运行。按照“依法管网、以人管网、技术管网”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大学网站群是学校统一发布各类校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的网站集合,是学校重要的网络舆论宣传阵地和思想教育新领域,是展示学校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宁夏大学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宁夏大学主网站(www.nxu.edu.cn,子站为校内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各级科研机构,附属单位,学生社团,教授专家及个人主页等网站。


第二章网站群组织与职责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站群执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信息发布、资源管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技术支持;各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及相关专题网站的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信息内容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子站管理责任人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指定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子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各单位子站管理责任人、管理员名单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如责任人、管理员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学校主站、各单位子站和其他教研专题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须报主管信息化的校领导审批。校内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站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三章 网站群运行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如需建立(停用)子站或教研专题网站,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供该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

第八条  在学校网站群系统上的子站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管理责任人、中文网站管理员、英文网站管理员(建有英文网站的单位)等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各自网站的设计维护工作,如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各单位子站管理员进行信息发布、资源管理、信息内容安全等业务培训。

第十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群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四章  网站群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网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宁夏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网络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级、各单位子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呈现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呈现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主站的内容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子站的内容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各单位子站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子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各单位子站内容由子站管理责任人负责审核,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活动报道、工作动态等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网站栏目涉及的内容和数据(包括单位简介、人员变动、资料更新等)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变动之后及时更新;及时准确地发布与单位工作相关的通知、公告,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学校网站群主站内容实行分类管理,数据源管理要求谁产生数据、谁维护数据(一数一源)。校内外宣传类(涉及范围包括宁夏大学主网站、宁夏大学新闻网、移动校园APP、微博、微信)、通知公告、热点专题、学术报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学校概况类、教育教学类、科学研究类、招生就业类、校园生活类等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划分表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单位如需在网站群主站发布信息,须先由本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发布。如需在本单位子站或本单位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子站管理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发布。发布的信息中如包含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上级来文,还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各子站设置的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本单位子站管理责任人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照“宁夏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监管制度”,详见附件《宁夏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监管制度》。

第五章  网站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所有网站以及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以及《宁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校内各网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网站管理员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本单位网络管理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的管理。规范上岗、培训和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网站的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网站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网站管理和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当管理员调离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各单位网站管理员须做好本单位的网站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网站群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校网站群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宁夏大学各级网站进行考核检查,并公布考核结果。网站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单位签定宁夏大学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宁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宁夏大学网站群运行维护职责划分表》

附件二:《宁夏大学网站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三:《宁夏大学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